女子纏足

  中國封建社會的中期以後,特別是到了末期,女子盛行纏足,這是男子壓迫女子、以女子為玩物的一個突出表現。女子纏足、宦官和科舉,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三大「遺產」,其中女子纏足尤有「特色」,因為它在中國以外的地方從未發生過。

  對女子纏足是從哪個朝代開始的,有不同的說法,較普遍地認為女子纏足始於南唐。南唐李後主有宮嬪窌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珞,中作品色瑞蓮,令窌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這就是中國婦女纏足的起源。

  到了宋代,女子纏足就逐漸開始推廣。《墨莊漫錄》云:「婦女纏足,起於近世。」《輟耕錄》云:「元豐(宋神宗年號)以前猶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為恥。」《宋史﹒五行志》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名快上馬。」北宋徐積《詠蔡家婦》詩,還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兩足」之句。以上都是宋朝的婦女開始纏足的證明。

  到了元朝,這種情況繼續發展。元伊世珍《瑯環記》云:「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由此可知元代已視婦女裹足為聖賢經傳不可移易的信條了。白珽湛《淵靜語》云:「伊川六代孫淮鹹淳間為安慶倅,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繼早世,無後。淮之族尚蕃衍,居池陽。婦人不纏足,不貫耳,至今守之。」由於當時女子纏足已成風俗,而伊川族中婦女不肯隨俗,白珽湛就要加以特別記載了。

  到了明朝,女子纏足之風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的表現,坊曲中的妓女無不以小足為獻媚男子之具。《板橋雜記》曾記載一些妓女之足,如顧媚弓彎纖小,腰支輕亞;張元清在少年場中,纖腰齲步,亦自楚楚,人稱為張小腳;顧喜,趺不纖妍,人稱為顧大腳;等等。這種情況,在當時許多性文學作品中都有反映,例如《歡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蓮》詩云:

  濯罷蘭湯雪欲飄,橫擔膝上束足衣,起來玉筍尖尖嫩,放下金蓮步步嬌。踏罷香風飛彩燕,步殘明月聽瓊笛,幾回宿向鴛被下,勾到王宮去早朝。

  還有,《金瓶梅詞話》第四回裡,西門慶在王婆家勾搭武大的老婆潘金蓮,就是從桌下偷窺與暗捏潘金蓮的小腳開始的。《刁劉氏演義》裡王文利用替刁南樓妻子劉氏看病把脈的機會,向劉氏調情,也是從小腳下手的。

  由於男子迷戀纏足的女子,往往過份影響精力,明朝中葉時有個叫黃岡瞿的人竟異想天開地要以女子纏足來禦敵。他在《徵君九思》裡建議在御邊時對敵人要「誘化其俗,令彼婦女習中國法,俱束縛雙足為弓樣,使男子惑溺,減其精力,惰於擊刺。」這種弱敵制敵的「妙策」真是荒唐透頂。但是其中有些看法似乎還是正確的,那就是女子纏足,男子迷戀女人的小腳,是一個國家、民族腐朽、墮落的表現。

  清代是我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對社會的嚴酷統治達到了一個頂峰,對女子的壓迫也達到了一個頂峰,女子纏足之風也達到了一個最高點。但是,這裡也有一些曲折。和明朝腐朽的統治階級相比,入主中原的滿族統治者開始時還是生氣勃勃的,他們認為女子纏足是一種敝俗,從順治二年起就下詔嚴厲禁止。康熙元年又詔禁女子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可是,舊的習俗是根深蒂固的,人心總愛纏足,幾年間架誣紛起,事情很不好辦。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王熙奏免其禁,於是民間又可以公然纏足了。入關的旗人婦女也紛紛效仿。到了乾隆時,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女裹腳,於是旗女不得不保存其天然雙足,而漢人卻越來越變成「小腳狂」。從順治到乾隆,幾個皇帝都還有所作為,到了乾隆以後,統治者越來越腐朽,纏足之禁就更鬆弛,此風就更不可收拾了。

  在女子纏足空前盛行的情況下,居然還有人寫出關於女子小腳的「專著」,這就是清人方絢的《香蓮品藻》。此書先論女子小腳之「宜稱」、「榮寵」、「憎疾」、「屈辱」得五十八條。又說女子小腳有「五式」,即「蓮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從這五種基本樣式又可以變成「十八種」。他還說對女子小腳有「三貴」:一曰肥,二曰軟,三曰秀;其好醜又可分為「九品」,即:「神品上上」、「妙品上中」、「仙品上下」、「珍品中上」、「清品中中」、「艷品中下」、「逸品下上」、「凡品下中" 、「膺品下下」。……這就是沒落社 會中的一種沒落文化。

  女子纏足,要蒙受極大的痛苦,即所謂「小腳一雙,眼淚一缸」。據記載,女子纏足約從四五歲開始,講究的人家挑八月廿四日這天給女兒裹小腳。清人顧鐵卿《清嘉錄》卷八云:「(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團,祀灶,謂之粘團,人家小女子,皆擇是日裹足,謂食滋團纏腳,能令脛軟。」纏時先將腳拇指以外的四指屈於足底,用白棉布條裹緊,取其澀而不易松;等腳型固定後,穿上「尖頭鞋」,白天家人挾之行走,以活動其血液;夜間將裹腳布用線密縫,防止鬆脫。到了七八歲時,再將指骨彎曲,用裹腳布捆牢密縫,以後日復一日地加緊束縛,使腳變形,最後只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纏到「小瘦尖彎香軟正」才算大功告成。

  從這個過程看,女子纏足是多麼痛苦。以今日的眼光來看,這不僅是身體的畸形,而且是心理的畸形。可是,千千萬萬的婦女不論多麼痛苦,還是咬著牙、流著淚地甘於忍受這種畸形,這就是一種習俗的力量。當時普遍認為,女子小腳是高貴的象徵,是素質高的表現。元人伊世珍在《瑯環記》中說:「本壽問於母曰:『富貴家女子必纏足,何也?』其母曰:『吾聞之聖人重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中,欲出則有帷車之載,是無事於足也。』」可見,這完全是一種統治階級的意識,他們蔑視勞動,所以也蔑視天足;不勞動等於高貴,而女子纏足則表示不勞動,無需勞動。

  明人沈德符《野獲編》云:「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則進一步把裹足變成貴族婦人專有的裝飾品,而對賤民階級的女子,政府則以法令禁止其實行。女子如果大腳,還會受到嘲諷。例如明代有個妓女叫馬湘蘭的,足稍長,江都陸無從就以詩戲之曰:「吉花屋角響春鳩,沉水香殘懶下樓。剪得石榴新樣子,不教人似玉雙鉤。」

  此風一直蔓延到清代以至民國初期。如清人《鼓兒詞》中也有這種說法:「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同是一般裙衩女,為何腳步兩樣聲?」也說明了纏足是女子尊貴的象徵。河南安陽的歌謠云:「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為了使女兒長大後能找個好婆家,做父母的也要狠心地、不顧女兒痛苦地硬是給她纏小腳。

  女子纏足還有一個作用,就是限制女子的行動範圍。《女兒經》云:

  「為甚事,纏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被纏了足的婦女,只能輕行緩步,一走三搖,不可能長途跋涉,翻山過河,因而極大地限制了她們隨意出遊或與人私奔的行為。

  但是,女子纏小腳最主要的原因是供男子欣賞、把玩、發洩性慾。清人李笠翁說女子小腳的用處是叫人晝間「憐惜」、夜間「撫摩」,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當時有種很奇怪的現象是女子的小腳竟能發揮「性感帶」的作用。照現代性科學說來,女子的性敏感區主要集中於口唇部、乳房部與陰蒂部,很少提到足部;而我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女子小腳,在男女纏綿之際,不僅能激發男子性慾,而且能激發女子性慾,這真是不可思議的。男子把玩、揉捏女子的小腳,成為「性前嬉」的一個重要內容。唐寅的《詠纖足排歌》云:

  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誇。新荷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繡滿花。從別後,不見他。雙鳧何日再交加。腰邊摟,肩上架,背兒擎住手兒拿。

  再如,清代蘇州流行的一首山歌《纏金蓮》,也把男子對女子小腳的著迷和女子對自己所擁有的三寸金蓮的洋洋得意,作了淋漓的描述:

  佳人房內纏金蓮,才郎移步喜連連。

  「娘子啊,你的金蓮長的小——

  「宛如冬天斷筍尖;

  「又好像五月端陽三角棕,又是香來又是甜;

  「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還帶玲瓏還帶尖。」

  佳人聽,紅了臉:

  「貪花愛色能夠賤,

  「今夜與你二頭睡,小金蓮放在你的嘴旁邊;

  「問你怎樣香來怎樣甜,還要請你嘗嘗斷筍尖。」

  在明、清兩代的性小說中,描繪男女的性行為,也很少不描繪女子小腳的,總是寫男子對三寸金蓮如何欣賞,如何把玩,如何春心蕩漾等等,《歡喜冤家》、《綠野仙蹤》、《品花寶鑒》等都是如此。

  然而,通過女子小腳以玩弄女性的畸形心態又莫過於別出心裁地以纏足女子的繡花鞋充作侑酒助興之具了。明人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十三云:「楊鐵崖耽好聲色,每於筵間見歌兒舞女有纏足纖小者,則脫其鞋,盞以行酒,謂之金蓮杯。余頗厭之。」

  可是後來這種做法竟流行起來了。徐紈《本事詩》云:「何孔目元朗至閶門攜榼夜集,元朗袖中帶南院王賽玉鞋一隻,醉中出以行酒。蓋王足甚小,禮部諸公亦嘗以金蓮為戲。王鳳洲樂甚,次日即以扇書長歌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齒頰生蓮花。』元朗擊節歎賞,一時傳為傳話。」又林若撫《鞋杯行自序》云:「余薄游秦淮,偶與一二勝友過朱校書櫻寧,飯酒間出錦鞋貯杯以進,曰此所謂『鞋貯』也。自楊鐵崖而後,再見於何孔目元朗,才情正堪鼎足兩公。余聞之喜甚。不意風塵中人,博綜雅謔,有如此者。遂以筆蘸酒為賦《鞋杯行》雲。」

  對於這一類事,當時居然被稱為是「佳話」、「才情」、「博綜雅謔」、文人雅事,在現代人看來,真是荒誕。

  這種情況,在明、清的一些性小說中也有反映。如《金瓶梅詞話》第六回:

  少頃西門慶又脫下他(潘金蓮)一隻繡花鞋兒,擎在手內,放一小將酒在內,吃鞋杯耍子。婦人道:奴家好小腳兒,官人休要笑話。不一時,二人吃得酒濃,掩閉了房門,解衣上床頑耍。……

  在清中葉陳森所著《品花寶鑒》第五十七回裡,敘述公子哥兒們在妓院吃花酒,席間也以妓鞋行酒:

  紅香竺道:今番得了,查圮上老人的譜是脫鞋置酒,遍敬席上。珍珠見了,說道:這個斷斷使不得,怪髒的東西,那是什麼樣兒?紅香道:不妨的。便要來脫他的鞋。珍珠一跑,不防紅雪在旁暗中把腳一勾,珍珠跌了一下,被紅香上前按住,脫了他一雙鞋下來,珍珠急得滿臉飛紅……

  在古代,女子的小腳不僅是供男子淫狎、戲謔,而且也是一種被殘害之途。有資料記載明末張獻忠佔領四川時,偶患瘧疾,就對天許願說如果病好了就以「朝天蠟燭兩盤」貢奉上天。他周圍的人都不明白這是什麼意思。不久他的病好了,就叫人斫女子的小腳,堆成兩個小山峰,以最小的腳放在上面,而且「遍斬無當意者」。忽然看到自己的妾的腳也很小,又斫下來放在上面。當然,這個資料是事實還是當時有人對農民起義軍的污蔑,那就要分析了。不過,還有許多事都說明張獻忠很殘忍,如果此事屬實,那麼他簡直是個魔鬼了。

  女子纏足是中國歷史上十分醜惡、十分野蠻的一頁。這種極不合理的風俗習慣自然會遭到一些進步人士的反對。在清代,對此持反對態度的、比較有名的人是俞正燮、袁枚和李汝珍。

  俞正燮反對女子纏足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說纏足把女子弄弱了,失了古時丁女的風格,「陰弱則兩儀不完」,是男子也要受累的。二是說弓鞋是從前舞者的賤服,女子賤了,男子也是賤的。這兩層意思都不透徹,似是而非。袁枚就比俞正燮進了一大步。

  他是乾隆年間有名的才子、學者,性通悅,有見解,世稱隨園先生。他在《牘外余言》中說:

  習俗移人,始於薰染,久之遂根於天性,甚至飲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無獨得之見,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吾以為戕賊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戕賊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這是袁枚憤世嫉俗的精闢之言。不過,那時正是社會崇拜小腳最狂的時候,他的觀點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反對纏足更為透闢的是李汝珍。他在小說《鏡花緣》中,以「反諸其身」的辦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兒國選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嘗嘗女子纏足的痛苦:

  那黑鬚宮娥取了一個矮凳,全在下面,將白綾從中撕開,先把稱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蓋上,用些白礬灑在腳縫內,將五個腳指緊緊靠在一處,又將腳面用力曲作彎弓一般,即用白綾纏裹。才纏了兩層,就有宮娥拿著針線上來密密縫口,一面狠纏,一面密縫。林之洋身旁既有四個宮娥緊緊靠定,又被兩個宮娥把腳扶住,絲毫不能轉動。及至纏完,只覺腳上如炭火燒的一般,陣陣疼痛,不覺一陣心酸,放聲大哭道:「坑死俺了!」兩足纏過,眾宮娥草草做了一雙軟底大紅鞋替他穿上。林之洋哭了多時。

  以下又寫林之洋雙足被纏後,同一切女兒一樣,起初也想反抗,就把裹腳放了,爽快了一夜。但女子解放裹腳是要受母親責罰的,林之洋也未能逃過,第二天受了「打肉」的刑罰。「打肉」之後:

  林之洋兩隻金蓮被眾宮人今日也纏,明日也纏,並用藥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將腳面彎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爛,日日鮮血淋漓。

  纏足的最後結果,雙腳是要變成殘廢的。林之洋幾次反抗不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後來:

  不知不覺那足上腐爛的血肉都已變成膿水,業已流盡,只剩幾根枯骨,兩足甚覺瘦小。

  這個社會是受男子主宰的社會。《鏡花緣》就是用這種帶有虛幻、誇張的手法,啟示男子自己也體會一下纏足的痛苦,「己所勿欲,勿施於人」。同時,在第十二回裡,作者又借吳之和的口氣,明確主張道:

  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當此之際,夜不成寐,食不下嚥,種種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於死,故以此法置之;誰知系為美觀而設,若不如此,即不為美。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小,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即如西子、王嬙,皆絕世佳人,彼時又何嘗將其兩足削去一半?況細推其由,與造淫具何異?此聖人之所必誅,賢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盡絕其習,此風自可漸息。

  在這一番話以及《鏡花緣》的其它論述中,男女平等觀、健康的審美觀以及對女子纏足的批判,確實是入木三分。這是當時進步的思想潮流的反映。社會總是在發展,時代總是在進步,到了封建社會腐朽至極的時候,也是進步的東西逐漸產生和發芽、成長的時候。

  在清朝後期,反對女子纏足不僅是一種理論宣傳,而且成為一種革命的群眾運動。太平天國建立後,在禁止蓄養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時,也禁止女子纏足。《金陵記事》云:「女人逐日削竹籤、擔磚、挖溝、馱米稻、割麥豆秋禾,令裹成之腳脫去纏足布。」又附詩稱:「一日萬家纏足放。」這是因為,既然男女平等,女子就要像男子一樣參加勞動,為便於勞動就不能纏足。

  到了清末實行維新變法的時候,一些維新志士、進步人士都曾為戒鴉片、破除迷信、改良婚喪祭葬而奔走呼號,影響最大的要算波及全國的「不纏足」運動。一些進步的知識分子以此為突破口,掀起了倡導婦女開化、實現婦女解放的熱潮。他們到處宣傳男女平等,主張女子要擺脫封建束縛而自立,提倡天足、放足,認為「放的是文明,纏的是野蠻」。

  梁啟超在《變法通議》「論女學」章裡,述及纏足之事云:

  ……不寧惟是,彼乃毀人肢體,潰人血肉,一以人為殘廢,一以人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而安知有字?而安能使人從事於學?是故纏足一日不變,則女學一日不立。嗟夫!國家定鼎之始,下令剃髮,率士底定。順治末葉,懸禁纏足,而奉行未久,積習依然。一王之力,不改群盲之心;強男之頭,不如弱女之足。遂留此謬種,孳乳流衍,日盛一日。內違聖明之制,外遺異族之笑;顯羅楚毒之苦,陰胎種族之傷。嗚呼,豈蒼蒼者天,故厄我四萬萬生靈,而留此孳業以為之窒歟!亦治天下者未或厝意於是也。光緒九年(公元1883年),康有為在廣東南海聯合開明鄉紳諤良首創《不裹足會草例》,倡議女子不纏足。兩年後,康有為和其弟康廣仁在廣州再度提倡女子不纏足,成立「粵中不纏足會」,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從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上海、廣東、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地都創辦了不纏足會(或稱戒纏足會、天足會、放足會、衛足會)。湖南的不纏足會是由黃遵憲、梁啟超、譚嗣同等人發起的,入會的人很多。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七月,梁啟超、譚嗣同、汪康年、康廣仁等又發起成立全國性的不纏足會,總會設於上海,各州、縣、市、集設分會。總會訂有章程,規定入會者所生的女兒不得纏足,已纏足的如在八歲以下一律放足;所生兒子不得娶纏足之女。他們還到處散發自己編印的《戒纏足歌》,鞋舖也增加了新的營業項目,如長沙有家李復泰開的鞋舖就貼出廣告云:「定做不纏足雲頭方式鞋。」杭州的放足會則是婦女自己組織的,發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孫淑儀、顧嘯梅、胡畹畦等人。光緒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她們在西湖開會提倡放足,演說三個小時,會後還合影留念。當時到會的有八十餘人,其中已放足的有十餘人,當場表示願放足的有三十餘人,將來不願女兒纏足的有二三十人。不纏足會成為戊戌變法期間爭女權、倡導婦女解放的重要團體,它影響深遠,一直影響到建立民國以後。

對女子纏足是從哪個朝代開始的,有不同的說法,較普遍地認為女子纏足始於南唐。南唐李後主有宮嬪窌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珞,中作品色瑞蓮,令窌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這就是中國婦女纏足的起源。

  到了宋代,女子纏足就逐漸開始推廣。《墨莊漫錄》云:「婦女纏足,起於近世。」《輟耕錄》云:「元豐(宋神宗年號)以前猶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為恥。」《宋史﹒五行志》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名快上馬。」北宋徐積《詠蔡家婦》詩,還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兩足」之句。以上都是宋朝的婦女開始纏足的證明。

  到了元朝,這種情況繼續發展。元伊世珍《瑯環記》云:「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由此可知元代已視婦女裹足為聖賢經傳不可移易的信條了。白珽湛《淵靜語》云:「伊川六代孫淮鹹淳間為安慶倅,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繼早世,無後。淮之族尚蕃衍,居池陽。婦人不纏足,不貫耳,至今守之。」由於當時女子纏足已成風俗,而伊川族中婦女不肯隨俗,白珽湛就要加以特別記載了。

  到了明朝,女子纏足之風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的表現,坊曲中的妓女無不以小足為獻媚男子之具。《板橋雜記》曾記載一些妓女之足,如顧媚弓彎纖小,腰支輕亞;張元清在少年場中,纖腰齲步,亦自楚楚,人稱為張小腳;顧喜,趺不纖妍,人稱為顧大腳;等等。

據一般說法,纏小腳最早開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李后主的一個妃子別出心裁,用帛將腳纏成新月形狀在金蓮花上跳舞取悅皇帝。后來這個做法流傳到民間,纏小腳之風漸漸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纏小腳就已出現了,或許更早還可追索到商代。總之,纏小腳這一封建社會的惡俗具有悠久的歷史,千百年來殘害了數不清的中國婦女。可以說,纏小腳是父權制傳統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一。據記載,民間女子從四五歲就開始纏小腳,到成年時腳長若不超過三寸,即成為備受贊賞的“三寸金蓮”。在當時,這樣的小腳被認為是“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使長相、身材再好的女子,如果是一雙天足或腳纏得不夠小,就會遭人恥笑,並且嫁不出去。“好大腳”也成為漫罵、羞辱婦女最難聽的一句話。而實際上,小腳“美”是以女性身心被摧殘為前提的。纏小腳的方法是通過人為的強力,野蠻地造成女子兩腳的蹠骨脫位或骨折並將之折壓在腳掌底,再用纏腳布一層層裹緊,被纏足的女性步履艱難且疼痛非常,更有可能引發殘疾和致死。民間“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的說法,就是女性千百年來遭受這一苦難的集中反映。而一旦把天然的腳纏成了“三寸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方面必定是十分不便、大受制約,惟有困守家中,站立、行走必扶牆靠壁,不僅“男主外、女主內”順理成章,“男強女弱”也成了事實,女性若有什麼不滿、反抗、私奔之類更是難上加難了,惟有忍氣吞聲,聽任擺布。事實上,這種違背自然與健康、建立在摧殘婦女身體基礎上塑造出來的“美”,不僅是美的極度扭曲和變態,對於父權制社會施行對女性的壓迫與控制,也的確收到了強化的實際功效,正如《女兒經》所說:“恐他(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

  纏小腳因男性的癖好而興起,而男性的審美觀畸變也因“三寸金蓮”益發不可收拾,直至女性被摧殘的小腳成為激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據記載,自宋代開始,在許多妓院的歡宴中流行起一種“行酒”游戲,從頭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腳和她們的小腳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腳鞋裡來傳遞、斟酒、飲酒。直到20世紀初,仍有一些男人喜歡參與這種“行酒”游戲,並為有機會使用妓女小腳鞋中的酒杯來飲酒而興奮不已。至於歷代的酸腐文人,更是興趣盎然地把探討小腳當作“學問”來做,不惜筆墨,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瑣為樂事,惟恐未把男人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如清代有一個叫方絢的文人就自詡為“香蓮博士”,寫就了一篇題為《香蓮品藻》的文章,費盡心機把小腳劃分為五式九品十八種,並因此出了名。

  至於被摧殘得骨骼折裂、關節脫位、血肉模糊、膿水淋漓的畸形小腳何以成為中國男人的性目標?這是因為,纏小腳在封建社會是婦女的極度隱私,除了丈夫和關系極密切的人之外,不能隨意讓人觀看,這便使小腳與性的隱秘牽連上了,甚至認為把握不當的話會引發淫亂,小腳即為“導淫之具”。酸腐文人的說法是,纏小腳不僅使女子的步態更加裊娜妖嬈,還會使男人在白天“越看越生憐惜”,在晚上“愈親愈耐撫摩”。小腳美的最高標准也被他們確定:一肥、二軟、三秀,“且肥軟或可以形求,秀但當以神遇”等等。字裡行間,無不浸透著對小腳病態的愛慕、艷羨和崇拜,而將摧殘、畸形當作美來欣賞把玩,可見在傳統父權制文化背景上中國的男性審美觀念已腐敗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但是,就在對女性摧殘得最嚴重、小腳崇拜最張狂的清代,一批有識之士如李汝珍、俞正燮等人,對這一社會惡習進行了嚴厲批評。李汝珍在其《鏡花緣》一書中提出,“女子本是好好的”,而男子卻偏使之“矯揉造作”,纏小腳使她們成了“異樣”,更指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著名的改革、維新派人士康有為,1898年向光緒皇帝呈了“請禁婦女裹足折”,歷數纏足惡習於國於民的害處,認為“最駭笑取辱者,莫如婦女裹足一事”,明確主張“嚴禁婦女裹足”。滿清封建王朝被推翻后,孫中山作為民國臨時大總統於1912年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更重要的是,越來越多的婦女投身到了反纏足運動之中,把反纏足作為爭取中國婦女解放的一項重要任務。這時,不論是中國的女人還是男人,都開始認識到纏小腳根本就不是美,而恰恰是壓迫、恥辱與腐朽的象征。

  希望小腳鞋作為中華傳統文化展出時,切勿誤將曾經的疽癰爛瘍當作了鮮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ulip06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