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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腳 的 誘 惑

起源及發展:

纏足,究竟何時興起?纏足的始作俑者又是何人?

此眾說紛紜,取其較可信者則是始於五代十國。此根據五代時南唐李煜嬪妃窈娘(婀娜多姿的舞孃)用帛纏足的史實。這位縱情聲音,極盡奢華的李後主命窈娘以帛繞足,使之纖小屈突而足尖成新月狀,外著素襪而歌舞。窈娘纏足激起當時婦女爭相仿傚,紛紛以纏足為美、為貴、為嬌、為雅。纏足實在五代後才有之。但舞女窈娘纏足或許只是獨立的事件,宋代以後的纏足風俗非源於此。但我們也可視為「纏足起源之最」。

纏足的陋習該始於宋代。

宋代時,纏足始見規模。當時出現了大量的文藝作品講述有關纏足的事,而當時社會已能見到纏足之人。不過當時除了一部份纏足者外,其他大部份仍處於天足狀態。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後,其統治者更是對纏足現象由不反對到欣賞、贊歎。故此,在統治階層提倡贊賞下,元代的纏足之風更甚於宋朝。不過,其時不纏足者仍不少。

到了明代纏足風俗進入大盛時期,女子纏足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朝的皇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無不纏足。明代宮中選美,入選的女子不單要樣貌端正,還要當場脫鞋驗腳,看其是否纏足,足是否纏得周正有形,然後才能決定能不能留在宮中。另外,當時以「男子以讀書,女子以纏足與否」作為社會貧間階級的畫分,至此可知纏足的風氣並非日漸消退,,反而隋朝代的更替有越來越激烈變本加厲趨勢。

清代,纏足風俗達到了登峰造極的鼎盛時期。這時,雖然清政府在入關後大力禁止纏足,但可惜當時已積重難返,禁亦不止,竟也不了了之。另外,漢族對纏足風的日益興盛和清政府無力禁止,看作是不向清屈服的象徵。這樣,大受鼓舞下,纏足成為民間一股潮流,到了無論任何人娶妻都以「婦人腳大為恥、腳小為榮」,而一般女子以腳小為美,莫不全力裹緊雙足,以達到世俗美人的條件。


怎樣「纏」?

纏足的主要目的是使腳的前部和腳跟盡可能的靠在一起,形成弓狀,符合「瘦、小、尖、彎、香、軟、正」這七個要訣。做法是逐漸把它們扳壓在一起,就像扳一副弓。若纏得順利,這樣的足稱為「弓足」。腳跟的大骨頭在自然的莊庇下本是處於水平位置,但經過纏足的加工後,被推向前方,呈垂直姿勢以其骨尖直立,其效果跟高跟鞋的足形相似,造成身體中心前傾。在纏足後,腳的長度和寬度都被限制在其自然的一半,與小孩的腳一樣,不同的是其已非天足之模樣,成為粽子樣了。

纏足的年齡多在女孩五、六歲間進行的,其大體分四個階段,過程大約用上二年時間。不過,一些對小腳比較研研的人家在正式纏足,前便會為女孩穿上緊、小、窄、尖的鞋子,稱為初攏。這為使其腳不能自然生長,為將來纏足減去阻力,亦達到不纏自小的目的。初攏短則幾個月,長則一二年。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纏足的第一個階段稱試纏。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接著,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進入試緊這一階段。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這時要把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經消毒後,得將四個彎曲的腳趾 (大拇趾除外),在用力壓向腳心內側,每一次都要把腳趾多用力腳心壓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動,走動全身重量皆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用力扭傷的關節,易長雞眼、發熱、紅腫。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裡,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在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環死的皮膚開始脫茖,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悼,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洼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這樣便能成為一雙「弓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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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lip06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